1、问:劳动者被隔离后,工资怎么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被认定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被当地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则劳动者即使不能正常上班,企业也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被采取隔离措施,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强制性,隔离措施是当地政府以限制行动防止传染为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二是被动性,隔离并非劳动者出于自身意愿的自我隔离;三是不可预测性,劳动者是否被隔离,隔离多长时间,事前没有征兆、事后何时解除,都需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也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疫情虽属民事契约履行的“不可抗力”,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劳动合同而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二是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三是隔离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假工资支付;四是劳动者若主动脱离隔离,则企业可以停发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照相关制度或法律处理。
2、问:劳动者被隔离的,劳动合同怎么履行?
劳动者因疫情被隔离,还无法达到阻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严重程度。所谓“劳动合同履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那些足以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不可预测、不能阻止、不可归责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客观因素发生,而员工被隔离,只是暂时的,不具有对劳动合同的永久影响。因此,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间,即使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了,也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问:劳动者未被隔离,但不能返岗工作的,工资怎么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各地为了控制人员频繁流动,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在相应管控区域居住生活的劳动者,由于无法到岗上班,企业可以通过安排休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或者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的方式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员工的假期已经用完或者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企业可以按照各地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地方规定发放生活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从企业宣布停工、停产之日起算,在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而企业的停工、停产,可以是整个企业全部停工、停产,也可以是企业部分部门的停工、停产。
4、问:企业确有困难的,可否对劳动者降薪?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
5、问:疫情封控解除后,劳动者不愿复工的,企业应当怎么办?
在当地政府解除疫情封控后,企业仍须保持对疫情防控的高度重视,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并通知劳动者复工返岗。经通知后,劳动者拒不返岗也不说明理由的,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6、问:劳动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工作被确诊新冠肺炎的,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参加企业或者当地政府安排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履职期间,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问: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被隔离的,工资应当怎么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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