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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付赔偿金 需经“劳动监察”前置程序吗?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3-01-29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周某于2016年8月1日入职A公司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某月工资4800元/月。


近两年,因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从2021年6月起就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拖欠周某等多名员工的工资。周某多次找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都被拒绝。


2022年6月3日,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A公司应当向其支付拖欠工资57600元,并加付赔偿金28800元。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驳回了加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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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劳动者没有经过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能否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




“加付赔偿金”,在实践中,从范围上分析,它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性质上说,它属于一种类似加处罚款的执行措施,与行政处罚相同,对于用人单位逾期不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的,通过加收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方式,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从受案范围看,目前司法实践中,依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后,已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即它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综上可见,要得到加付赔偿金,需经劳动监察前置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20〕26号)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对于加付赔偿金问题的理解应当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但要主张加付赔偿金,应当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但用人单位仍未支付的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的可能性。如果未经过这一前置程序,劳动者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主张加付赔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


另外,也有其他法律的支撑。根据《劳动法》 第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中,该公司虽存在不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的事实,理应获得支持的。但周某简单认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等同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即裁决结果等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另外,其真实本意就尽快获得劳动报酬,就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导致申请仲裁时无法提供经“劳动监察”投诉处理的相应证据。仲裁委驳回其主张加付赔偿金的请求。相反,如果周某先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劳动法》第91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进行处理后,A公司仍不支付, 则无论申请仲裁,还是继续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主张加付赔偿金都能够获得支持。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若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要通知工会协商,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向其员工作出相应的解释,达成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劳动者也要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赔偿金。


综上,关于“加付赔偿金”问题,仲裁员认为,劳动者没有经过行政处理环节,其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加付赔偿金,单位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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