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促就业稳就业政策,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小创将促进就业政策、稳定就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制了相关政策汇编。本期政策解读——市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对市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补充和延伸,覆盖了昌平区户籍无法享受市级补贴的人群,使得昌平区注册经营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昌平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或转移就业登记人员,100%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加大了对部分重点人群的补贴力度,给予额外补贴。
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可申请享受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多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哪些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人工商户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3.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4.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5.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二)入乡创业人员。指在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三)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四)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五)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在昌平区注册的创业组织申请具体部门为昌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在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社保局。2.根据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申请补贴的,还需提供创业组织在职职工中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力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