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日,张某被某单位招用。自用工以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4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5月15日,张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处理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单位违法事实成立,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单位限期发放张某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 案例评析 在该案中,单位没有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支付双倍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即2018年12月开始支付张某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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