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促就业稳就业政策,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小创将促进就业政策、稳定就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编制了相关政策汇编。本期政策解读——区级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对市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补充和延伸,覆盖了昌平区户籍无法享受市级补贴的人群,使得昌平区注册经营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昌平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或转移就业登记人员,100%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加大了对部分重点人群的补贴力度,给予额外补贴。
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昌平区非农业户籍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后,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在线教育、社区服务、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城市运行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分时的多样化多渠道灵活就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在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每月500元的昌平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2021年7月起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50元),符合享受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除外。
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昌平区非农业户籍劳动力,且在本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申请区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符合条件者享受不满3年(36个月)的,可以再次申请享受至3年(36个月)。从2021年7月起区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补贴,区级每年拨付一次补贴。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昌平区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在昌平区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存档),办理失业登记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个人灵活就业登记,可以同时向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请区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