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108-985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试用期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2-06-07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一、试用期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专业技术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试用期辞职有失业金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仅规定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优易捷科技 京ICP备18024001号-3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EMAIL:youejoy@126.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