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点击“个人登录”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个人业务”界面,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随后按提示进一步操作。通过“北京人社”App或“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关注“北京人社”—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下载“北京人社”App,点击首页左上角“我要办”—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