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的统一部署,本市人社部门今年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嫌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虚假或夸大宣传、违规培训和违规收费以及存在故意混淆概念、涉嫌欺骗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情况予以查处。 投诉电话:12333。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 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 执业资格” “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 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 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 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政府主推”“×××部”“原×××部”和“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 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情况。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情况。 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情况。 (四)故意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包括自查自改、抽查调查、监督检查等三个阶段: 市、区人社部门以及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合作和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对存在问题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此次将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查处,加强警示教育: 对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发证的,予以严厉打击。 对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的宣传活动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的,加大网络处理力度。 对经核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置。 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曝光查处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同时,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评价、新职业培训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公布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等,大力营造正向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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