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首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47名应届毕业生,引发关注。 47名应届毕业生骗补49万 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为吸引人才安家落户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来杭州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毕业生在申请补贴时限内,需在杭州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韩某、马某等47名不符合上述补贴领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中介人员邱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操作,挂靠在邱某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短暂缴纳社保,虚构劳动关系,骗领补贴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其中,韩某骗领补贴1万元后,又介绍其他9名人员以相同方式骗领补贴9万元,并收取好处费;马某等其余46人分别骗领补贴1万元或3万元不等。 介绍同学骗补被判刑 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韩某等47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对涉案人员求学就业等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经审查认为,涉案47人均涉嫌诈骗罪,但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同,应区别对待。其中,韩某积极介绍9名同学骗补,并收取好处费,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从严处理,依法起诉;马某等46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均表示认罪认罚,处于稳定工作、读研的状态,符合不起诉条件,可以从宽处理。 听取各方意见后,2021年7月23日,检察机关对马某等4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予以训诫,对韩某依法提起公诉。7月30日,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郑重提醒 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学生本人,在确认2021年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人员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中推送的《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承诺书》,并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公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生活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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