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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2-07-06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1.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就是发生这件事儿,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那就是: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你人身安全的。

2.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常见的两种,第一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的;那么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

第二种就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了;也就是咱们说的退休了,自然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

其他四种情况,不是经常性发生

(一)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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