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108-985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仅提供岗前培训,能约定服务期吗?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2-08-26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20年9月进入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4000元/月。同月该公司安排张某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线上岗前培训(非脱产),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和一般工作技巧。公司还要求张某签订岗前培训服务协议,其中载明张某需履行一年的服务期义务,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4000元。2021年3月,张某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因其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故剩余工资不予发放。


张某认为,自己虽在公司要求下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但该培训是岗前培训且系单位强制要求,不应适用服务期和违约金。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调解,公司向张某支付剩余工资。


案例分析


签订了岗前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及违约金约定是否必然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合法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本案中,公司并未证明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或支出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提供的是岗前基础培训,培训内容是企业文化和工作技巧,应属职业培训范畴,并非专项技术培训。故综合判断,仲裁委认为该培训服务协议无效,张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优易捷科技 京ICP备18024001号-3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EMAIL:youejoy@126.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