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微知识 为满足西城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需要,西城区工伤认定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推出一组《工伤认定政策法规微知识问答》。 上期,我们介绍了“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期回答“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上述三种情形中,职工受到伤害,具有主观故意性,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出现的伤害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工作中严格区分“因工”和“非因工”至关重要,这也是开展工伤认定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底线,这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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