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
参保单位在操作时需要注意,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后,应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时足额完成缴费。 注意啦~ 超3个月的补缴 需提交相关凭证 依照政策,补缴2011年7月之前社保,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材料。 补缴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3个月的情形,且补缴累计不超过3年的),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稽核或审计补缴的,需提供稽核整改意见书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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