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关于档案的两个事项你需要知道: 一、求职者的人事档案在哪里? ◆在上海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干部人事档案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第十四条)。 ◆在外企、民企等工作、或自由职业等身份的人员,因工作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根据上海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档案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规定,上海户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转递至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管理。外省市户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本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人事档案在哪里? 未继续升学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单位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其人事档案由学校向单位转递;毕业后属于上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内的人事档案,可由学校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此类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包括社保卡)或《就业创业证》至户口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所在地。 未继续升学的外省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单位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其人事档案由学校向单位转递;毕业后属于上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内的人事档案,可由学校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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