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108-985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用签名章代替手写签名,劳动合同有效吗?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2-10-18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黄某于2019年5月入职广州一间广告公司担任创意总监,月薪为1.5万元。


2020年6月,该公司对黄某作出劝退处理,理由是黄某上班时间接私单,本职工作效率低下,管理团队出现问题,导致团队成员频繁对其投诉。同时,黄某还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耽误工作。经公司多次警告,黄某仍未改正。


黄某当时虽签字同意离职,但在一个月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万元以及2020年2月、3月、6月的工资差额1.3万余元。


此外,黄某还主张,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万元。对于黄某这一主张,公司予以否认,并当庭提交了落款处有黄某签名的《员工聘用合同》,以证实公司在黄某入职当日就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黄某以该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为由不确认,并提出对合同最后的签名形成方式申请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令公司方大感意外:《员工聘用合同》落款处的确不是黄某亲笔书写签名,而是签名章盖印形成。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5.8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同时判决黄某负担鉴定费、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优易捷科技 京ICP备18024001号-3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EMAIL:youejoy@126.com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