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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报?
答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统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包括哪些?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 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 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答 区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sh.gov.cn)公告送达。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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