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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泄露薪资被开除,合法吗?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3-01-16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作为劳动者,很多人都会感觉,和同事讨论工资似乎有些“不妥”。打听同事工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之外,有时可能还会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处分。


去年2月份,山东济南的郑某就因为工资条被同事看到,随后被公司以“泄露薪资”为由开除,这也一度引发热议。


郑某称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对此公司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小郑的工资信息是否是故意泄露,该工作人员未详细说明。最终,根据媒体报道,该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薪资保密制度,也称为“密薪制”,当前被很多企业所采用,并且规定在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中。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采用薪资保密制度能够将员工的绩效与工资挂钩,实现薪酬激励效果;另一方面,能避免薪酬差异导致的内部争议,且能够较好的控制经营成本。基于此,很多企业与员工明确约定采用薪资保密制度。


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薪资保密制度让劳动者对工资“闭口不谈”,这样一来,不公开透明的薪资让劳动者无法判断自己的薪资水平是否合理,公司的薪资分配是否公平公正,自己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未免会有一种不公平感。长此以往,薪酬保密制度不但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可能会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这也让我们不禁反问:企业薪酬保密制度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权获知任何信息?如果与同事谈论薪酬都是泄露企业机密,动辄遭到辞退,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如何保障?何种情况下,泄露薪资被开除构成违法辞退?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厘清以下几点:


一、泄露薪资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一般而言,薪酬保密制度作为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通过与员工以合同的方式约定薪酬保密,并限制员工打探他人薪酬的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合理范围内的薪酬保密规定应属有效。但在推行薪酬保密制度时,很多单位会采用与员工约定保密协议的方式,将薪酬信息归为商业秘密的范围,要求员工保密。员工泄露薪酬相关信息的,用人单位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如此操作是否可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因此,构成商业秘密的前提在于该信息至少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要件。因此,泄露薪资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要看薪资信息是否满足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要件。


以本文一开始所列举的案件为例,公司认为郑某泄露了公司机密,那么郑某的工资是否属于公司的机密(商业秘密)?公司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其在员工手册中约定公司属于机密信息等,可知工资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此为其一;其二,根据公司制定含有保密条款的员工手册并要求员工遵守规定等行为,可以认定公司对工资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其三,就“具有商业价值”这一构成要件而言,郑某的工资仅为自己的某月份工资,而非整个员工工资体系,尚不足以证明涉案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直接利益或竞争优势,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郑某的工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据此,公司主张郑某的工资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未免牵强。


二、以泄露薪资信息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许多用人单位会将薪资保密等内容规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文件中,劳动者泄露薪资信息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开除。在这种情形下,判断其合法性的关键就在于劳动者泄露薪资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而判断泄露薪资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要结合违纪行为的次数、违纪行为所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删除相关信息等)以及员工是否有主观泄露的故意等方面综合考量。此时,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泄露薪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据此解除与泄露薪资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再回到本文开始所举案例,本案中,公司将薪资保密在员工手册中进行规定,郑某工资条被同事看到,公司便认定郑某泄露薪资信息,违反了公司制度,随即将其开除。一方面,郑某系因工资条被同事看到,其并没有泄露薪资信息的主观故意,另一方面,郑某的个人月工资被同事看到,也并未对公司的经营、秩序等产生实际影响。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郑某解雇,也极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而通过查阅案例,会发现法院在审判中会对泄露薪资是否达到严重程度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员工谈论或泄露相关薪资信息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常因过于严苛而难以获得支持。


三、并非所有企业都可实行薪资保密制度


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不管是公开透明还是严格保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实现企业更好发展并对劳动者进行激励。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实行薪资保密制度。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规定,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其中工资发放透明化的规定,即要求员工薪资公开透明。据此,国有企业不应适用薪酬保密制度。


summary


薪酬保密制度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之一,确实一定程度上能控制经营成本,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保密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据此处分员工的,应结合违纪行为的次数、违纪行为的顽固性、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方面认定员工的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减少争议。


在笔者看来,虽然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也应适度公开工资发放标准。虽然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不同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在薪酬上进行区分是企业运行管理的需要。但与完全禁止讨论工资相比,适时公布区分标准,劳动者能对自己的工资水准做到心中有数,这也会激发劳动者努力工作,形成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让薪资保密制度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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