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郭女士入职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她被公司要求参加10天的岗前培训。在这10天内,郭女士要全面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参加应聘岗位技能的培训,但没有工资报酬。理由是郭女士在这期间只是在熟悉工作岗位,并没有安排郭女士从事相关工作,无权获取工资报酬。 点评 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工作的一种方式,更是员工熟悉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即使员工只参加岗前培训,也有权获得试用期工资报酬。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此标准足额发放工资。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Copyright C 20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优易捷科技 京ICP备18024001号-3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EMAIL:youejoy@126.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