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市人社保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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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的考核,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很多朋友觉得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它们的差别还挺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01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0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要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 这里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如果劳动者犯错,无论单位是否涉及在内,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习期内,单位对实习的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03 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所以二者有很大差别。 那么试用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试用期由单位说了算。此前就有网友反映,自己试用期已经过了大半年,却被单位告知还要再试用3个月。实际上,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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