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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遭解雇,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赔偿?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2-12-09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近期有企业HR留言询问称,我单位一名怀孕女职工因情绪不稳定,多次不经请假就不到岗工作,经公司多次沟通劝导无效。最终,公司以女职工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该女职工认为自己正处于孕期,因此公司无权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请问,女职工的说法对吗?


对此,我们认为: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劳动法律体系的一种基本制度,特别是女职工在“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更应当得到周延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可以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案的情况,也是实践中不少女职工常见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自己怀孕了,用人单位便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女职工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但法律同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指出的是,最近修订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主要从防治性骚扰、平等就业、劳动健康保护三个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重视本次修订,在新规下切实保护妇女权益、满足劳动合规要求。


来源:人社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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