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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骗待遇,触犯法律被判刑!

来源:职场猫 时间:2022-01-11 作者:职场猫 浏览量: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通过核查,发现了罗某某为达到领取养老金目的,花钱请托他人伪造与工作经历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而骗取工龄认定和养老金的行为。市社保中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很快查明了罗某某的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3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将其骗取的全部养老金返还给了市社保中心


本案中,罗某某因伪造材料骗取养老金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其请托他人的花销也无法追回,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还因犯罪行为被纳入信用平台。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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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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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实提供材料是单位及个人在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履行的义务。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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