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两种特殊情形
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待遇由谁来承担?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待遇由谁来承担?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的,工伤待遇由谁来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Copyright C 202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优易捷科技 京ICP备18024001号-3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EMAIL:youejoy@126.com
Powered by PHPYun.